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为了让“红头文件”不再违法,安徽省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 (2004年11月14日新华社)
乍一看这样的新闻,确实叫人震惊与愤懑。一个省级部门一年中的红头文件的违法率竟然高达60%,那么省级以下的一些部门的红头文件的违法比例是不是更高呢?以此类推,是不是有许多地方都存在着类似的现象,甚至于红头文件的违法率高于安徽呢?这真是有些触目惊心。
如果一个有“愤青”情结的读者,很容易从这样的新闻中找到指责与谩骂的理由。诸如某些红头文件制定者法律素质的低下;某些人权大于法观念的作祟;“违法红头文件”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实施;应让违法红头文件的制定者承担法律责任等等。但是转念一想,这样的消息带给我们的也不乏欣喜,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此消息毫无疑问是一则不太“正面”的报道,这样的事情要是在以往,或者在其它地方,极有可能要被某些部门所极力隐藏与掩饰的。而今天些问题却能够被我们所正视,有关部门没有对此进行避讳,这种胆识和勇气都是值得赞许和称道的。要消除我们工作中的丑,先把自己的丑亮出来,这样才能集思广益,这不啻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好方法。
如果有关部门自始自终就把自己的这个事捂住,让其不见天日,外人也根本就不知道其丑在何处,丑到何种程度。老百姓照样身陷其害,而不知问题的症结所在。类似的事情又何其少耶?与此相比,安徽敢于这样做,其积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更何况,安徽省正在建立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也在为“红头文件”出台前设立了一道安全阀门。
类似这样的,在政府部门将自己存在的问题公之于众时,我们从网民和一些公众的言论中往往看到的更多的是指责与批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我们能够给予一些支持与理解又何尝不可呢?我们能从这样的事例中看到希冀,这何尝不是政府工作中的进步呢?这也显示了这些政府部门正将执法监督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正如一位网友针对此事所做的评论:不求突飞猛进,但求常常进步!政府行为在逐渐上道,我们鼓励!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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