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天津市财政局明令通知取消的收费项目,基层地方税务局却不知晓,餐饮企业因此多交了3年半的冤枉钱。这是发生在天津的一件怪事。 据天津市财政局综合处一负责人估算了,每年这项费用大概收了2000多万元。(2004年8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出台三年的文件至今竟无人知晓,废止三年的规定如今仍在执行,这是一种典型的令行不止的现象。上边发出政令下边不好好执行,如今绝非此一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出台关闭有污染的小企业,可是还是在偷偷摸摸的进行;有的地方禁止公路乱收费,可是公路乱收费仍然层出不穷;有的地方制定了宽松的环境来吸引投资者,可是你去投资被宰也不是个啥稀奇……如此种种,背后都存在一个涉及到某些部门利益的问题,都存在局部利益与上级政令的搏弈。
天津地税部门关于此,有如下的解释:天津财政局局长杨福东解释说,2000年,财政局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实发了一个不再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通知。但是由于基层单位不了解,还在继续收。自己制定的政策,执行的情况如何连自己心里都没数,这叫人怎能信服?一名区级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税局工作台的工作人员说:不知道2000年的取消通知,上级叫收,当然要收。笔者认为不知道是不可能的,一个政令从酝酿、制定到形成文字材料,下发后还经过催办、督办、落实、反馈等等种种环节,竟然下属部门无人知道,这不是天方夜谭是什么?有些机密文件,保密工作做得那么好,都会走漏风声,更何况这个一般性的文件,根本不需要保密。只不过是有些单位看到样的文件有损于自己的小团体利益故意装聋作哑罢了。
也许有人要说:不要冤枉我们,我们收的钱都上缴了国库,成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费”了,这些钱我们自己可没有花啊!但我想说的是,上缴国库并不证明自己就得不到一点利益。现在许多的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层层截流,雁过拔毛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主管部门为了调动下边收费的积极性,还根据下边上缴款项的数额来给下边提成,这都是公开的秘密。这不是一种利益是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就成为一种时尚。
这种为了某些部门和某些团体的局部利益,而不执行上头的政令,其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得到了利益,可是其实质却是丧失了政府的信用,使上头的命令变成了纸空文,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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