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市民拒拆迁被困27天,央视记者采访采访遭警方扣留 。(2004年5月26日《新京报》)酒后驾车并将他人撞成重伤致死后逃逸,眼见纸里包不住火又指使他人顶罪,如此行径竟是河北卢龙县公安局城关分局一副局长所为。 (2004年5月26日燕赵都市报)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康仙庄派出所两名民警拘留,有知情人称,上述5人被拘留的原因系涉嫌在2001年对一东北籍男子刑讯逼供致该男子死亡,后将其尸体偷偷埋在派出所院内。(2004年5月26日《新京报》)一名只有9岁的小女孩在深夜熟睡中被歹徒抱走强奸,受害者家属和村民三次拨打110报警,可三次都没有出警,这一事件在当地激起民愤。(2004年5月25日《新华社》)
近来,警察违法乱纪、无所作为的事感觉好像多了起来。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基本上可以称是层出不穷,叫人应接不暇了。当我们还在为此事痛心疾首时,彼事更叫人心痛不已,这段时间似乎进入了一个“警察犯事”的高峰期。对于“警察犯事”,我们该如何对待呢?这不能不说是个叫人深思的问题。
其实,这样的事能够大白于天下,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这未尝不是信息透明带给我们的结果。我国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在各种思潮的大交汇下,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挑战,警察也概莫能外。警察是社会良知与正义的化身,他们往往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很难逃脱群众的眼睛。如果说,此类现象过去披露的少的话,并不是说过去这样的事就发生的少,而是有不少这样的事被隐瞒了,或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现在我们觉得“警察犯事”多了,这也是时代进步、信息透明的使然。这让我们从中了解此类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的来龙去脉,从中得到经验教训。
“警察犯事”增多,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新闻报道有了更新的认识和判断。过去我们只强调正面宣传,“警察犯事”这样的事显然属于负面,这样的事是要进行重重的限制的。更有可能会把这样的坏事,经过一些人的“妙笔生花”后,被当作正面的报道,堂而皇之的被歌颂和表扬。现在,对于哪些是正面的、哪些是负面的报道,国家也有了新的解释与说明,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曾经说过:凡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报道都是正面的报道,不是看事件是“好事”还是“坏事”。从对“警察犯事”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媒体在报道这些的时候,有的关注的是民生,有的倡导的是正义,有的打击的是邪恶……这些都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报道。这说明,新闻媒体也正在自觉的贯彻、落实上面的精神,正在改变那种过时的报道理念与方式。
“警察犯事”增多,也可以看出,警察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担负着越来越多的责任。有句俗话说:“不走路,不摔跤”,也就是说干的事越少,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小;越是任务重、责任大,越容易在工作中出现纰漏。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忙中出错”。同时,这也暴露了警察在工作中的不足,也说明了我们的一些警察要严格要求自己,端正态度,提高素质,在管理上不光要内部的严格自律,也要让社会上对其加强监督。唯有这样才能消除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才能赢得人心、受到人们的尊敬与拥护。
对于“警察犯事”增多现象,我们既无必要大惊小怪,也无必要避而不谈。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如何的集思广益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的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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