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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立法听证会改写法规命运更好

http://www.rednet.cn   2004/4/16 12:11:52   红网  字体: 【

  根据百姓意见,《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不再出台 。“真没想到,真没想到,政府会这么认真对待我们老百姓的意见。 ”昨天(12日),来自江苏的打工者吴立群连呼“没想到”——由于他和其他7名百姓提出意见,一部准备出台的市政府规章居然“夭折”了。这在北京市的立法历史上还是首次。(2004年4月13日《北京晨报》)

  北京市法制办为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种作法无疑是一种开拓性的工作方法。从“这在北京市的立法历史上还是首次”可以看出,这种情形在以往是不可能出现的,这个转变高度体现了政府的执政为民,服务意识正在进一步的增强。以此次为例,其成效是有目共睹、显而易见的,但我认为以立法听证会的方式来改写法规的命运,可能会更好一些。

  毕竟相对于听证来说,群众自发意见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以网络的方式征求意见固然可以不受地域区位的限制,但是其局限性也暴露无遗。这次江苏的吴先生就是因网络的便捷而及时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可是目前都让公众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毕竟还不现实,一是要有这样的条件,一是要懂得一点网络方面的技术,这对于普通的群众来说,未免有些苛求。尤其类似这样的建筑性的法规,征询意见的对象最好是建筑一线的从业人员的意见,因技术局限,可以说基本把他们发表自己看法的通道堵死了。立法听证会作为一种常设机制,不论是开展工作,还是收集听取群众意见,显然比公开征集意见的效率要高。

  众所周知,我们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民主地、广泛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全面地体现国家和人民中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就要求立法听证必须具有鲜明的程序性,听证应该成为立法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这样做,也是为了使立法决策过程充分发扬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较为有效的一种方式。另外,立法听证也是为了防止部门利益倾向、保证法律法规的公正性的有效手段。总之,采取立法听证形式,最大可能的让群众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最终能使我们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当然,要保证立法听证能够高效率的运行,它的前提就是听证会应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不能听而不证或者搞形式走过场。因为,立法听证制度是基于理性选择和科学安排的,只有通过积极的态度,大胆实践,才能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符合各地实情、科学高效的做法,包括建立必要的程序和规范。也只有通过听证实践,才能获得全面、深刻的认识,才能将程序和规范逐步地建立、健全起来。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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