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东大医学整形美容中心请北京抽脂专家李某,为24岁的葛莹免费打造“魔鬼身材”,记者也被允许进入手术室。有记者发现抽脂过后葛莹身上到处是洞眼,很多还在不断地流血,便开始举起相机镜头准备拍摄。 不料李某突然生气地大叫:“为什么要拍鲜血?你们是不是想搞负面报道,将我的病人都吓走?”她还对身边一名护士说:“将他们弄走,不要让他们拍了。”在医护人员的催促下,记者只好离开了手术室。(2004年3月30日《南京日报》)
南京这家医院做整形美容手术,记者去采访院方是不反对的,甚至说比较欢迎。因为院方有名姓黄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次来的媒体很多,北京的就有七八家,我们希望是正面报道,里面要提到我们中心的名字,最好写上地址。”随后他将记者带到了手术室门口。既然同意记者采访,那么他们也应该预料到记者会拍照的,可为什么又中途拒绝记者拍照呢?他们为什么会出尔反尔呢?我觉得这里头有个问题,就是关乎到群众对于手术的知情权问题。
所谓“知情权” 或“知悉真情权”,即《消》法第8条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医疗服务具有上述特性,使其权责分担有别于一般消费。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必然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尤其象做手术这类服务,无论结果如何,消费者的身体必然要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因而,医疗服务者比普通消费者在消费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应当赋予其更多的权利。即在医疗服务中患者不仅仅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更重要的是如何更大范围的更有力的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者的知情权与决定权。
医生是人们眼里的 “白衣天使”,他们消除人间的疾苦,为患者送去健康和欢乐。然而,时下,一些人受利益的驱使,隐瞒药品的毒副作用,隐瞒手术的巨大危险,不惜拿人们的生命当儿戏,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就整形美容这样的手术来说,有没有危险?有多大的危险性?群众不可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院方也不会轻易的让一般群众来了解事实的真相。群众只有通过记者的报道,达到知情。可当记者客观真实的来报道时,医护人员却进行阻拦。笔者觉得这就是侵犯记者的采访权和群众的知情权。
整形美容,一度被有的医院说得天花乱坠。有的医院声称:外形手感逼真,精雕体形,术后皮肤平整柔顺,线条流畅无痕……那意思就是:木头人经过他们的手术后就成了再造常娥、重塑貂婵。说得让爱美之士跃跃欲试。从有关的新闻中得知,其实不然。去年哈尔滨的曹志华被广告词中高效减肥、安全、不反弹等优美的词语所吸引,按广告地址走进了哈尔滨哈拖医院的美容手术室,不但没有整出美丽,还把命给整掉了。手术刀下,美容变毁容的事屡见不鲜,把命丢在手术台上的事,也时有所闻。
群众的知情权不容侵犯,可是院方在对外宣传的时候,只宣传手术的好外,只宣传手术成功的事例,对于手术的副作用却只字不提,连手术过程中流血的事都不让提及,笔者觉得这是不公平。只有让群众知道手术好处与副作用并存,才能让他们有一个完整全面的认识,才能让他们作出正确的决定。这是院方对患者,对自己负责的体现。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