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听起来是和年轻人隔老远的事儿,长辈的要听到小辈的提这事,八成还会啐一句:“触霉头!”“不吉利!”可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做遗嘱公证,这里的“年轻人”,公证处定义为45岁以下。“平均比例5%不到。 ”二十刚出头的空姐,不到三十的青年企业家,顶着青春容颜说出“遗嘱”二字的他们,让南京市鼓楼、白下区公证员印象深刻。(2004年3月25日《金陵晚报》)
年轻人立遗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去年广州有媒体曾报道,近年来在办理的遗嘱公证当中,年轻人(45岁以下)办理遗嘱公证竟占近5%,更不乏年仅20余岁的青少年。在国外这样的现象也不罕见,去年人民日报海外版载,新加坡一些才20多岁的年轻人,却毫不忌讳提早立下遗嘱。对此现象,有人评价说是:“对快节奏的生活无奈”。这里面固然有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人们对社会缺乏安全感的因素,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里面也不乏积极因素,那就是人们的规则意识的增强。
什么是规则?规则是一种由群体共同设定并超越个人意愿的行为规定。或者说是规定出来让大家遵守的做事规程和行动准则。规则意识即是遵守这些制度或章程的良好态度和习惯。或者说是一个人对于社会行为准则的自我认识和体验。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为并于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或事务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年轻人立遗嘱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本身也就是技术规则、道德规则等多种规则的组合。
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元素。如果没有规则,人们就可能都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事。这样就极易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势局的动荡,使得做了坏事得不到惩罚,做了好事得不到鼓励。在现实中也确实经常出现不遵守规则的现象,有些人个人意志总是想高于社会规则,想凌驾于制度约束之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体制问题,有腐败现象的存在,但这些原因的共同基点就是,欠缺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同时,也因规则意识的淡薄,也导致了在日常生活的纠纷日渐增多。比如说,有的人不立遗嘱或者遗嘱不进行公证,从而导致了遗产分割上的矛盾。
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越高,规则执行的代价就越低。有专家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你不想多花钱办学校,就只能多花钱来办监狱”。这句话可以用来说明规则意识同执行规则的社会代价之间的密切联系。当大家都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等等规则的时候,纳税人就可少花钱用来维持庞大的执行、纠正规则的队伍,就可以节约大量的资金用在发展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从这个层面上说,规则意识实际上就是也是生产力的一种体现。
当然了,年轻人立遗嘱这样的事,也仅仅是一种规则意识增强的体现。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大家对法律的尊重,而尊重是遵守法律的前提。这也许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样可以带动其他的人通过实践来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只要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都能够得到加强,我们的规则的执行才能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加快前进的进步。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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