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某报,在前面的评论版读到一则时评,大意是批评某媒体在报道不久前,苏州一医院某医生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来谋杀自己妻子的这一事件时,对整个杀妻的过程描述得过于详尽,这样会给心怀鬼胎的人以启发,更会使其直接的模仿。
看完此文,我深有同感,觉得作者说出了我想说却没有说出的话。 正欲拍手叫好,又翻到了该报同期的国内新闻版,发现了该报也对前面所评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的内容也十分的详尽:所用的什么药物,什么手段,作案后现场如何清理……都报道得一清二楚,整个是一部“杀人免费教材”。这家报纸刚才还在批评别人的不对,自己马上就犯同样的错误,这不是典型的自掴耳光吗?
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阵地,群众的代言人,行批评之责是她的本份。但我认为,当媒体批评别人的错误行为之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勉励,自己也要力求避免犯类似的错误。也就是说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这样才能树立自己崇高的威信,塑造媒体良好的形象。
如果像前面的那家媒体一样,前面批评别人,跟后自己就犯同样的错误,这无异于自掴耳光。这样的结果只会损害媒体的形象,降低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使自己处在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
所以我觉得,媒体在刊稿选稿的时候,各个版面之间应相互沟通,互通有无;同时,在报道新闻时,不要只盯住所谓的热点卖点,要力求减少报道中的负作用。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避免自掴耳光的现象。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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